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225322。
社会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059(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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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文化旅游景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