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数量
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2名,其中男性1名,女性1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军队和武警部队退伍军人优先,学历可放宽至高中(中职)毕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男性身高17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
5.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法院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
2.报名地点: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内江市市中区玉溪路407号8楼)
3.报名要求: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退伍军人须提供退伍证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如实、准确填写《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警察报名登记表》,提交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2张。
(二)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体能测试主要考核应试者的体能素质。体能测试合格者,方能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为时事政治及与司法警察工作相关的常识。
按参加面试人员和拟招聘人员3: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3:1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试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仪容仪表及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按应试者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男性、1名女性进入体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经本院党组研究同意后,与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合同期限为4年。根据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特殊性,首次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一次聘用合同。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期间工资待遇为:月基本工资2000元、工作年限工资(30元X本院工作年限)、绩效奖励工资(金额不定,年终参加考核且合格者发放)。
单位按规定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出差费按相关规定办理。
(六)招聘纪律
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和有关纪律,凡弄虚作假、违反纪律,一经查实,不予聘用。
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