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东坡区纪委监委监督电话:028-38444441
东坡区纪委派驻区委组织部纪检组:028-38032564
本公告由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93091。
中共眉山市东坡区委组织部 眉山市东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