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综合岗位1人,要求大专学历及以上,财务、计算机、汉语言文学、金融等相关专业,有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综合考虑应聘人员的品德、能力、资历、学历。
(三)同等条件下,有实践经验以及所学专业和现从事工作与拟应聘职位相同或相近工作者优先。
三、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甘于奉献,廉洁敬业,团队合作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的;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8日—2018年10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
(二)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带上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现场查验)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广安市人民政府六楼611办公室报名,并填写《广安市财政局应聘报名表》(见附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以上报名资料递交后,恕不退回,我单位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五、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和面试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报名后3个工作日内)。面试地点:广安市人民政府6楼会议室。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
六、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由市财政局按招录名额,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名额。
(一)资格复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谈话、走访等方式,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二)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对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
七、成绩公布及录用
面试工作结束后,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参加应试人员的录用情况,并按程序办理入职手续。录用后,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薪酬待遇按照广市财人〔2018〕323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826-2351199(工作时间有效)。
九、特别提示
(一)因应聘报名者原因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请应聘报名者确保联系电话正确、畅通,若因无法与报名者取得联系的,由报名者自行负责。
(三)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四)此次招聘根据报考人员面试、考察情况,本单位认为所有参考人员均不能满足岗位任职要求的可以不予录用。
(五)发现提供虚假证件、证书信息的,录取资格无效。
(六)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广安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