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遴选计划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拟进入资格复审的共有6人(名单详见附件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数与遴选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不再发布递补信息公告,我局将电话联系递补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8年1月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广安市统计局508室(利民北街113号)。
二、面试事宜
(一)面试时间:2018年1月9日(星期二)。
(二)面试地点:广安市统计局六楼会议室。
(三)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面试考场。
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对照遴选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
1.《报名登记表》、《资格审查表》(附件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审核,注明“同意报考”并盖章)一式两份。
2.《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由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加盖鲜章)。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严格按照《遴选公告》的规定,对照遴选报考条件,对考生提供的信息逐一审查。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考生须关注《资格复审及面试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导致因资格不及时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资料不齐,不及时参加面试等,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请入围面试的考生于2018年1月9日下午14:30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广安市统计局508室报到,参加面试抽签,逾期不参加面试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五)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告知。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四、有关事宜
(一)资格复审及面试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
(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826-2356000。
广安市统计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