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情况
见附件一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二)进入体检的人员于1月10日前,请至电028-61880767确定体检时间及地点,到时将由我办安排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参加体检。
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办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1次(含),第1次后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
市委保密办秘书处:028-61880767 028-61880768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委保密办纪检组:028-61886731
中共成都市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