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总成绩排名
按照《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及排名情况详见附件1。
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2。
三、体检时间
请进入体检的考生务必于2017年12月26日上午8:00前到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会议室集合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四、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必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无有效居民身份证者不能参加体检。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如未上交,按违纪有关规定处理。
(三)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四)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五)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证件照一张,并在照片背面写上姓名。
(六)体检费自理(约400元,按实收取)。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