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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二十三)

发布时间:2016-10-17 16:16:33信息来源:点击:
  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基本结束,大家又将迎来新一轮备考。其中,笔试成绩在四川公务员考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四川人事网为大家准备了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模拟题,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在行测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考查考生平时各方面知识的积累,相对来说最难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升。途途君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常识判断的专题练习,希望通过练习,大家能对自己以后的知识储备有较清晰的认识,以便在接下来的备考过程中有意识地补充相应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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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二十三)

1.在下列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各项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对于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必须派员出席法庭
B.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制
C.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不得进行调解
D.公、检、法机关都有权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2.在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中,侦查人员搜集了大量的证据。下列可以成为直接证据的是(  )。
A.脚印
B.铁棒
C.匕首
D.口供

四川人事网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考试常识判断专项模拟题答案及解析
1.答案: D
解析: A选项有例外。第一百五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但是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
B选项不可以。第一百四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C选项错误,刑事案件中的自诉案件适用调解原则。
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直接证据是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有无的证据,不需要其他辅助条件。只有口供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途途君在此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马到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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