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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背景
(1)新浪新闻:粤女厨师应聘遭性别歧视 状告酒楼获胜诉
取得厨师资格证的高晓(化名)在应聘酒楼厨师过程中,仅因是女生而被拒,一怒之下,她将该企业告上法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厨房学徒的劳动强度并不属于不适合女性从事的范围,“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被告公司仅因招聘者性别而产生区别、限制以及排斥行为不具有合法和合理性,损害了女性应聘者的就业平等权,构成就业歧视中的性别歧视。法院判令被告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据悉,这是全国第一宗因为就业性别歧视,被法院判决书面道歉的案件。
性别就业歧视类案件只要证据齐备胜诉不难,关键是真正去起诉的很少,目前全国只有五件。这个案子将赔礼道歉写进判决书,进一步完善了司法对性别就业歧视的救济,对于遭受歧视的女性起到了鼓舞作用,具有指导意义。国内仅有的5宗性别就业歧视案件中,只有这一宗的赔礼道歉诉求获得了支持。
(2)人民日报:女性就业暗门槛怎么拆
“只限男生”“男生优先”……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小赵说起之前在招聘会上遇到的性别歧视就十分沮丧。虽然小赵有中央媒体实习经历,又有博士学位,但“用人单位还是最青睐男硕士毕业生,女博士的竞争力甚至不如某些名校男本科生。”小赵说,求职面试时,还会被问到婚育计划、会否生二孩等问题。
全面放开二孩后有媒体曝出:“两个孩子的妈妈”成为女性求职者中有“优势”的人。然而这种“优势”背后,却从来不乏对女性的“就业歧视”。据了解,招聘中的显性性别歧视包括:在招聘信息中注明限招男性、男性优先、已婚且育有孩子的女性优先、提高对女性的学历要求、增加身材相貌等外在附加条件、规定几年内不得结婚或生育等。隐性歧视则更多变,如询问女大学生恋爱、婚育状况、生育规划等私人信息,强调岗位需要经常加班、男生更合适等。2014年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课题组对北京、河北、山东应届本科毕业生展开调查,86.18%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
(3)相关新闻链接
2014年,因为在“文案策划”岗位招聘条件里设置“限招男性”,杭州西湖区东方烹饪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惹上官司,一名女大学生以该校招聘“性别歧视”为由,索赔精神损失费5万元。杭州西湖区法院经审理后,于11月12日对这起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杭州东方烹饪学校的行为对原告小郭实施了就业歧视,并酌情判令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费2000元。此案为我国首例关于性别就业歧视的案件。
——人民网:首例“性别歧视案”胜诉给女性求职者“撑腰”
二、热点解析
(1)出现女性就业歧视的原因
1、传统观念中将照顾家庭和孩子视为女性的责任,即使双职工家庭成为了中国家庭的常见形式,家务劳动大多仍由女性承担,导致女性在工作之余不得不把大量精力花费到照顾家庭中。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论是出于经验还是偏见,都担心女性在工作中的投入不够而更愿意选择家务负担较轻的男性员工。
2、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用工成本。用人单位主要顾虑女性生育带来用工成本的增加,包括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等。女性员工工作后一旦结婚生子,产检假、产假和哺乳假随之而来,单位就面临人员紧缺、寻找替代劳动力的困难。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开放,这类情况愈发明显。
3、缺乏明确、完善的针对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法规。“歧视”本身具有感性色彩,而立法对此大多是原则性规定,缺乏明确界定、细化。如何举证,执法主体如何认证等,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仍是空白,直接导致受害者维权难。在已有的判处性别就业歧视成立的案件中,处罚力度也相对较低。
(2)专家观点
1、中华女子学院教授孙晓梅:妇女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现行反就业歧视立法适用范围太窄,禁止就业歧视的事由过少。我们需要制定一部反就业歧视的基本法,同时建立救济措施和机制。”
2、陕西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尹小俊:针对二孩生育对女性求职就业带来的影响,建议出台相关财政补贴措施或是生育奖励措施,来降低企业的成本损失。
3、复旦大学人口与发展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彭希哲:“生育行为是全社会都应给予关注和支持的系统工程。国家应采取措施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至少是部分社会化。”企业因女职工生育而受到的影响,政府应介入并建立相关机制分担这部分成本,如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和延长享受时间等。另外在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托儿所和幼儿园时,政府可对企业自办的托儿所和幼儿园给予适当补贴。
(3)落实措施
1、国家要建立统一的生育保障体系。通过实现生育保险的全覆盖,保障用人单位在招用女性上的利益平衡,同时采取配套措施,比如通过减少税收、资金倾斜等手段激励雇主聘用女性,约束、引导用人单位积极承担性别平等方面的社会责任,使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地位得到保护。
2、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如新西兰带薪产假中的“薪”是由政府发放;俄罗斯产妇半薪产假中产妇所领工资40%的补贴由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瑞典推行“男性产假”,强调父母双发共同育儿的重要性,也减轻女性育儿负担,有助于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
3、加强法律宣传,增加女性维权意识。让女性认识到显性和隐形性别歧视的表现,在遭遇用人单位性别歧视的时候,知道可以通过到劳动保障部门申诉或到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