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公务员考试基本结束,大家又将迎来新一轮备考。其中,笔试成绩在四川公务员考试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四川人事网为大家准备了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模拟题,帮助大家顺利备考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
常识判断在行测考试中所占比重较小,但考查考生平时各方面知识的积累,相对来说最难在短时间内有明显提升。途途君特意为大家准备了常识判断的专题练习,希望通过练习,大家能对自己以后的知识储备有较清晰的认识,以便在接下来的备考过程中有意识地补充相应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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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五)
1.中国公民王某在出入国境时违反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被公安机关罚款2000元。王某可以寻求救济的途径是( )。
A. 王某应该先进行行政复议,然后才能提出行政诉讼
B. 王某只能选择行政复议,不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C. 王某只能提出行政诉讼,不可以选择行政复议
D. 王某选择行政复议后不可以再提出行政诉讼
2.下列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起诉县教育局的案件
B. 某区人大常委会接受区长辞职
C. 某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程序暂行规定》
D. 某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市长的述职报告并进行评议
四川人事网为大家整理公务员考试笔试行测考试常识判断专项模拟题答案及解析
1.【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表明对处罚不服有两种选择(复议终局或者上诉)。即可选择行政复议,也可选择行政诉讼,若选择行政复议,复议裁决则为终局裁决,不能再提起行政诉讼。故正确答案为D。
2.【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 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 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而A项中被告为县教育局,并非县人民政府,因此A项案件由县法院管辖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辞职,由大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大会闭会期 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 所以,答案B符合法律规定。
根据《立法法》第73条第1款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因此,某省人民政府只能制定《某省行政程序暂行规定》,全国性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 法规只能由国务院制定,所以,答案C不符合法律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27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另据《人民日报》2000年2月16日第12版报道,当年的元旦前 夕,时任武汉市长的王守海向市人大常委会递交了述职报告,陈述自己一年来的任职情况,并接受人大常委会的评议。所以,答案D符合法律规定。
途途君在此预祝各位考生备考顺利,马到成“公”!
2017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行测备考 常识判断专项练习(五)
发布时间:2016-08-12 16:03:29信息来源:【点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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