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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前资格 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8 16:35:58信息来源:点击:
中 共 巴 中 市 委 组 织 部

中共巴中市委政法委员会
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巴   中   市   公   安   局
巴   中   市   司   法   局
巴   中   市   林   业   局
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前资格
复审及面试等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林业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经网络报名、资格初审、职位调整、统一阅卷评分、公布考生成绩等规定程序,我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公务员”)已于先前按省公务员主管机关的要求,将笔试折合总成绩暨职位排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之以“点对点”的形式予以公布(点击进入查询),目前即将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现将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和待递补资格复审对象

在参加了笔试所有科目考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后的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首轮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并暂按招考职位拟录用名额的6倍明确待递补资格复审名单。

经职位调整,我市2016年下半年拟录151个职位229个名额,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712名,按只递补一次计算,待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680名。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参加复审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尽快在本网站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首轮资格复审定于2017年2月13日(星期一)至2月15日(星期四)(每日09:00-11:30、14:30-17:30)进行。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分工与地点如下:

1.报考巴中市市级部门(单位)职位的,由职位所在用人部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具体是:

职位编码26130001、26130005、26130006的考生,由巴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49号市卫生计生委办公楼502室,联系电话:0827-5273666,联系人:李先生)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2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委党史办公室巴中市地方志办公室(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市政中心东楼304室,联系电话:0827-5755271,联系人:谯先生)负责。

职位编码26130003、26130004的考生,由巴中市国土资源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中段16号市国土资源局办公楼606室,联系电话:0827-5256768,联系人:董女士)负责。

2.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编码26130007-26130014、26130020-26130037、26130039、26130041-26130063、26130153)的考生,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凤谷街50号劳动大厦602室,联系电话:0827-5237613,联系人:李女士)负责。

3.报考巴中市巴州区所设职位(编码26130017-26130019)的考生,由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地址:巴中市巴州区西华街2号区委组织部办公楼3楼综合干部科,联系电话:0827-5225136,联系人:周先生)负责。

4.报考巴中市恩阳区所设职位(编码:26130065-26130068)的考生,由巴中市恩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恩阳区恩阳中学办公楼407室,联系电话:0827-3368388,联系人:蒲先生)负责。

5.报考南江县所设职位(编码:26130069-26130071、26130073、26130076、26130078-26130104)的考生,由南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南江县光雾山大道朝阳段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609室,联系电话:0827-8227362,联系人:岳先生)负责。

6.报考通江县所设职位(编码:26130105-26130112、26130120-26130134)的考生,由通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通江县石牛嘴新区红峰大厦六楼县公务员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827-7233235,联系人:万先生)负责。

7.报考平昌县所设职位(编码:26130137-26130152)的考生,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平昌县江口镇新华街东段102号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公楼3楼县公务员局,联系电话:0827-6229937,联系人:苟女士)负责。

8.报考通江县公安局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编码:26130114-26130116)的考生,由巴中市公安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0827-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

9.报考巴中市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森林公安局(分局)所设人民警察职位(编码:26130064、26130074、26130075、26130117-26130119)的考生,由市林业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云台北街109号市林业局310室,联系电话:0827-5260914,联系人:刘先生)负责。

10.报考巴中市巴州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司法系统所设职位(编码:26130015、26130016、26130072、26130077、26130113、26130135、26130136)的考生,由巴中市司法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440号,联系电话:0827-5280577,联系人:谭女士)负责。

分工部门(单位)承担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责任,引发的争议请按规定由承担部门(单位)进行咨询与处理。

列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首轮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户籍证明(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可不用提供户口簿,专科的须提供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证明)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院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4.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5.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交复审人员认定,并复印一份由资格复审单位存查。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按分工经中共巴中市巴州区委组织部、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单位)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发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式、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部门盖章、具体承办人签署的面试通知书,考生按照面试通知书的要求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须交面试费80元,于发给面试通知书时由资格复审部门(单位)代收并出具临时收据,费用在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统一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生可于参加面试时换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开具的正式票据。

二、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面试费用且领取了面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面试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自2017年3月9日(星期四)至11日(星期六)在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中段87号)办公楼8楼进行。各职位的具体面试日期详见递补资格复审结束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请所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对象,特别注意查看公告确定的面试日程安排。

未按时到规定地点参加面试或携带手续不齐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面试。

(三)参加面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由本人于面试当日07:30前到达指定面试地点准备参加面试,面试当日08:30即禁止面试入场。两证不全无资格参加面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面试的考生,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候考室和面试考场,一经发现或举报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面试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午餐时间等待面试的对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提供盒饭。

三、人民警察职位报考对象的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且参加面试并有成绩的报考对象,均须参加由市委政法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统一组织的体能测评。未参加面试或面试违规的考生不能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应参加而未参加体能测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体能测评时间与地点

暂定于2017年3月12日(星期日)在巴中龙泉外国语学校(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龙泉丽都后)进行。

(三)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的手续

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面试对象参加面试后发给的《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巴中)体能测评通知书》原件和报考对象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评。两证不全无资格参加体能测评。

(四)体能测评项目和执行标准

按2011年4月21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人社部发〔2011〕48号)(点击浏览)及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点击浏览)的规定组织实施,分男子组、女子组分别进行,10米×4往返跑(男女组均测)、1000米(男子组)或800米(女子组)、纵跳摸高等三项测评项目均达到对应标准者为合格。被测对象的年龄计算至本人接受体能测评的当日。

(五)体能测评的相关要求

1.考生须携带相应证件于测评当日08:00前到达体能测评点集中分组参加体能测评。08:30后不准再进入体能测评场。届时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着运动鞋参加体能测评。不得穿用金属鞋钉跑鞋。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一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入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本公告其他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二○一六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巴中)面试前职位排名暨下步考录分类名单(共8838名)(点击打开浏览或下载,PDF格式)

 

市委组织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2017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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