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聘岗位
全国注册造价员(审)1名;
投资审计管理人员1名。
二、选聘条件
(一)全国注册造价员(审)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纪违法记录。
2.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及工程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5周岁以下。
3.具有全国注册造价员(审)执业资格,5周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有造价咨询单位及施工现场工作经验者优先),无不良执业记录。
4.熟悉工程清单规范、定额和有关政策法规,熟悉现场施工常规工艺流程,熟练使用计量、计价软件,能独立完成工程造价审核工作。
5.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谈判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6.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二)投资审计管理人员1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无违纪违法记录。
2.工程造价、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工程类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0周岁以下,2周年以上造价工作经验,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质证书及施工现场工作经验者优先。
3.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谈判和处理疑难问题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清正廉洁,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
三、岗位待遇
聘用人员的工资实行年薪制,造价员(审)年薪10万元,管理人员年薪6万元,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占60%按月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兑现。聘用人员按兴文县平均工资水平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聘用方式
由兴文县人社局在宜宾市三江人才网上公开挂网招聘,根据职位需要择优选聘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缴纳违约保证金(年薪工资的10%),聘用人员实行坐班制。招聘岗位实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员经年度考核为合格的,可以续聘。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造价员(审)月工资5000元、管理人员月工资3000元。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报名方式
有意者请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扫描件和个人简历、工作经历证明、主要工作情况简介、联系电话、本人造价咨询业绩等资料传至电子邮箱494793407@qq.com。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至2016年12月28日。
经初审合格后再另行确定时间通知本人带上身份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和相关资料前来面试考核。应聘者所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考评考核
(一)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合后进行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先进行笔试考核,按笔试成绩1:3进入面试考核,考核成绩取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主要内容
1.考核应聘者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兴趣爱好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和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等方面。
2.笔试安排:笔试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9:00—12:00;地点:兴文县审计局视频会商室;笔试内容:综合素质考核;房建工程审计案例分析、工程造价软件操作(广联达、宏业)。
3.面试安排:面试时间2016年12月30日上午9:00—12:00;地点:兴文县审计局视频会商室。
4.参加考核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核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相同,将对相同成绩考生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加体检人员均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时间、集合地点及人员名单随人员考核总成绩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复检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八、递补
因体检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递补进行公示和体检。
九、公示
(一)拟聘用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或咨询QQ:385189031
十、公示
(一)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按程序解除聘用资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831-8822523
联系邮箱:49479340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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