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支队科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2名(见附表1)。
二、遴选范围
符合遴选条件的全市各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已作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登记的在职在编人员。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县以下机关单位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5.近二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6.报考人员须经本单位、人社主管部门或组织部门同意;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一)职位人员,应具有食品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报考食品药品执法(二)职位人员,应具有医药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日);
3.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12月5日至2016年12月15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河堰路188号);咨询电话:(0826)2131155。
4.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报考者可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www.ga.scfda.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照遴选职位的有关条件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1个职位。
第二,报考者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表2)一式两份,经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第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①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③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④近三年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⑤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荣誉证、发表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自己负责。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精神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人事科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
2.计分办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3. 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专业知识、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笔试范围:
⑴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和《药品管理法》的理解及其运用;
⑵相应的专业知识;
⑶食品药品应急处置知识;
⑷公文写作;
⑸时事政治;
⑹核心价值观及公民道德建设有关知识。
4. 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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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遴选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复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根据遴选职位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五)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由局党组研究确定遴选试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安人事考试网、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遴选试用的,到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试用3个月。
(七)调动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经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研究确定为拟转任人员,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在公开遴选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二)为保证公开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公开遴选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特设立公开遴选工作监督电话:(0826)2394166。(市纪委监察局驻市药监局纪检组)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附表:1.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三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三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3.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第三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填写说明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