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2017年7月31日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现场报名前取得应聘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2017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招聘的范围。
二、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4、在职人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6、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11月28日至12月9日,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成都市疾控中心人力资源管理科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4、报名程序
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以及《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府分中心2016年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等信息。
(1)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现场报名前,须下载《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2)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①《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③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系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材料或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外语及计算机专业技能证书及各类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⑤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2张;
⑥在职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书面证明;
⑦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应聘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应聘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
2、应聘人员所留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电话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3.考生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
四、面试时间、地点及成绩公布
招聘采取面试方式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方面综合素质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应聘人员须持《面试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将在成都市疾控中心网站、报名地点公布。
五、体检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者报主管部门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单位网站或办公地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自愿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
拟聘人员如系应届毕业生,单位将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明确报到时应交验的应聘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拟聘人员应在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按本方案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制度,应承诺自本人与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愿在本单位工作6周年及以上方可按有关规定流(调)动到其他事业单位。
九、招聘纪律
参加招聘工作的相关人员要严格遵守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成都市龙祥路4号
联系人:刘老师、顾老师
联系电话:(028)87036103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
1.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6年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doc
2.成都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府分中心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下载: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