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全国范围内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共招聘3个岗位,共10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表。
三、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学历、学位认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符合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6日—12月10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通过网络递交的方式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公司指定报名邮箱(2219685245@qq.com),电子文档标题: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报名材料包括:
(1)应聘人员登记表;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历、学位扫描件;
(4)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扫描件。
(以上资料投递后,恕不退回,我公司承诺对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
(三)资格初审:按照应聘者报名资料,对任职资格等相关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当事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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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分100分,笔试、面试各占50%权重。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判断推理能力及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领导牵头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六、资格复审和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照总成绩得分高低依次排名,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党委按招录名额,集体研究,等额确定资格复审及体检名额。合格的,确定为拟录对象。不合格人员,不予录用。由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七、公示及试用
对拟录用对象在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试用期3-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薪酬按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期间按工资的80%执行。
八、招聘咨询方式
联系人:刘伟 王艺锦
联系电话:18382684681
附件:1.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公开招聘岗位及条件一览表
2.广安发展建设集团应聘人员登记表
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