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人员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遴选名额的2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如下:
姓 名 |
性别 |
报考单位 |
报考岗位 |
赖 明 |
男 |
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
投资促进科 |
王 勇 |
男 |
南充市人民政府驻浙江办事处 |
投资促进科 |
二、面试资格复审
请上述人员于2016年11月17日(星期四)9:00—12:00,14:30—17:00持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毕业证书(原件)到南充市市政新区3号办公楼601房间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发给《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2016年11月18日(本周五)上午10点。
面试地点:南充市市政新区3号办公楼601房间。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或咨询QQ:385189031
四、注意事项
1、请参加面试的考生务必带齐《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时到面试地点候考室报到。因故不到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2、不论任何原因,不能进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期间采用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4、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室,已带的要按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侯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5、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6、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主考官的指令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7、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8、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9、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
联系电话:2252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