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名额
招聘书记员18名,法警12名(男10名,女2名),合计30名。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一)招聘对象
符合职位招聘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符合职位要求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二)招聘范围
四川省辖区内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年龄18-30岁(2016年12月1日前);
(三)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男身高1.70M以上,女身高1.50M以上;
(四)具有一定的文字处理能力,打字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
(五)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有犯罪嫌疑或违法劣迹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被原单位解聘、劝退或辞退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有吸食毒品等其它不良行为,且不宜从事司法辅助工作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过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四、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本次聘用的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法院现有聘用书记员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0日—11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联系人:吴东兰 ,联系电话:4261549、15228276702)、泸州市聚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办公室(联系人:陈再琳,联系电话:18982426292)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如实填写《纳溪区人民法院招聘法警、书记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并由报名者承担一切责任),并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2寸照片3张。(2)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3)各类表彰证书及有关特长证明。(4)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的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者提供的材料,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统一资格审查,于11月23日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http://www.naxi.gov.cn/和纳溪法院公众微信号上公告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计算机操作和面试,总成绩100分。其中,笔试成绩30分,计算机操作成绩占30分,面试成绩40分。资格审查合格后,由纳溪区法院政治处通知按时间安排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能测评
报考法警及书记员的应聘人员,考试合格接到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参照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执行。
(五)体检
笔试、计算机操作、面试和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名次先后等额进入体检。体检由纳溪区法院政治处统一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应聘人员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体检合格方可择优聘用。
(六)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将组织专人进行政审。政审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告相关具体要求执行。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对应在报考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到低依次按程序递补。
(七)岗前培训
确定为拟聘用司法辅助人员,由泸州市聚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八)签订合同
拟聘用人员与泸州市聚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泸州市聚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劳务派遣形式,派到纳溪区人民法院相应部门和岗位工作。
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为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为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或咨询QQ:385189031
六、其他事项
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4261549.
附件:纳溪区法院招聘书记员、法警公告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