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予聘用,如最终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招聘空额不再递补。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举报电话:
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028-86136279
省中医药管理局公招办公室:028-85224328
省中医药管理局机关纪委:028-86522206
书面材料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邮编:610012。
特此公示。
附件:《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12月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单(三)》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6年10月14日
201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