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10月13日(星期四)。
集合地点: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于10月13日上午8:00到指定集合地点集中,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含定向公招)因体检、考察缺额进行的递补体检人员名单(含个别延期体检人员)见附件。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须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下一录用环节。
2、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3、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4、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5、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带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6、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7、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8、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乐山市人社局考试录用培训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41824
附件:乐山市2016年上半年公招(含定向公招)因体检、考察缺额进入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9日
201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