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名额及职位
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
选调名额:5人,其中:行政人员2名,法官助理员3名。
本次选调为科员岗位(原科员以上职务及待遇均不予保留)。
三、选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司法行政工作;
2.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5.35周岁及以下(1980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75年10月8日及以后出生);
6.符合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7.选调后在梓潼县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未满服务期限的不得向县外流动;
8.其他资格条件以选调岗位需求表具体要求为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与选调:
1.试用期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司法侦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
4.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情形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1日(工作日9:00-17:00)。
(二)报名方式:本次选调采取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地点:梓潼县人民法院政治处(城北行政办公区法院办公楼4-15号)。
网上报名:报名者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相关资料传至指定邮箱:1169890543@qq.com。
联系人:肖艳,咨询电话:0816-8211327
(三)报名材料:《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一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姓名、报考岗位);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身份证明材料(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录用文件或登记表)各一份;本人自荐书(1000字以内);行政机关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人员,需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注:现场报名的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网络报名的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提供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彩照2张。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初审、考试前的资格复审、考察中的资格核审。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条件不符者,即取消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报县委组织部同意,可按1:2参与选调。
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本人10月24日至10月26日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报名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即发给《准考证》。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内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选调职位数,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若面试成绩相同的,采取加试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可申请复检一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不合格的经研究决定是否依次递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的组织实施考察。主要考察考生的德、能、勤、绩、廉情况,政治业务素质以及与拟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等。
八、公示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调动人员,并在梓潼县政务网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但经查不属实的,在30日内办理调动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选调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不符合本公告选调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予以辞退。
(二)从事选调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在县纪委(监察局)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十一、本次公开选调,选调岗位的具体条件由梓潼县人民法院解释。
监督电话:0816-8222029(县委纪委)0816-8227621(县委组织部综干科)
0816-8222163(县法院纪检组)
附件:1.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2.梓潼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