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广安市粮食局关于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经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党组研究等程序,确定潘晶晶同志为拟试用人员,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1日)。干部群众如有异议,请向广安市粮食局委纪检组书面或电话反映。
监督电话:2622566
姓名 |
总成绩 |
排名 |
体检 |
考察 |
备注 |
潘晶晶 |
85.31 |
1 |
合格 |
合格 |
|
广安市粮食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