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合格35人,不合格1人,具体体检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
二、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三、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时间另行通知,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复检执行的标准和参加复检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6年招录公务员体检的公告》执行。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资格。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