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位;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口齿清晰,普通话流利,有较强的沟通能力;
6.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办公系统软件;
7.做事细致认真,责任心强者优先。
8.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⑵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24日—8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报名资料:(1)报考者须下载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并张贴两寸免冠照片。(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各1份。
3.报名地点: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眉山市东坡区眉州大道市政中心主东2—0),联系电话:028—38168585。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符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2:1。资格审查通过者,我局将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评、考核,请报考者务必保证提交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
(三)考评考核
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实施考评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情况,等额确定拟聘人员。
(四)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人员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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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人员应保证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资格。
(二)招聘全程由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纪检组负责监督。监督电话:028—38168863。
五、本公告由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眉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