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招聘范围:面向社会招聘,地域不限。
(二)招聘对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审查前取得所报考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相关证书。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 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
(二)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职(执)业资格或技能条件;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算至报名截止日),取得相应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可适当放宽至37周岁(算至报名截止日);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条件
详见《2016年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岗位和条件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8月8日至8月12日(上午9:00—下午17:00)前到乐山高新区组织人社局现场报名(地址:乐山市中区大渡河南岸新区乐山高新区管委会211室),提交《乐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二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2寸近期免冠头像彩色照片2张。各类证明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面试公告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二)资格审查
按照要求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时间、地点于2016年8月 16日前在高新区人才就业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lshiprc.com。
(三)考试
1、笔试
参考人员请持本人身份证,于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未进入考场者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高新区人才就业一网站公布。同时公布最低面试分数线。
参加面试名单按分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岗位出现缺额时按岗位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低于最低面试分数线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实行现场打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公布参加体检最低总分数线,并按照公布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在最低总分数线以上,按本岗位招聘人数及成绩由高到低以1:1的比例选取体检名额,上线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上线人数选取。体检参照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按排名依次递补,低于最低录用分数线不再递补。
(五)公示
将拟聘人员在乐山高新区人才就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六)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进入公示的人员,须在公示期内向高新区组织人社局提供由原工作单位开具的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已参加工作的,签订合同前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手续)。
五、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月工资制(年收入不低于5万);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事项
(一)公开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乐山高新区人才就业网站上公告。
(二)报考者应保持本人通讯畅通。报考者本人通讯不畅,无法正常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公开招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考试、体检、考察、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833-2596665(乐山高新区组织人社局)
监督电话:0833-2596003(乐山高新区监察室)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