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职位和名额
书记员(编外临时聘用人员)17名。
二、书记员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工作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无其他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4.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8月8日至1998年8月8日期间出生)之间。
5.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中文、计算机专业。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一)报名与初审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8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府街办公区(成都市正府街108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网上下载并填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持《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2份和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上述地点现场报名。
4.初审:对报名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及领取准考证事宜另行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考试
考试分为计算机上机操作和面试。
1.计算机上机操作。
主要测试汉字听录速度。在规定时间内,以输入完整、准确的汉字数量进行评分。计算机上机操作总分为100分。
2.面试。
根据考生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按照招聘名额的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计算机上机操作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总分为100分。
(三)体检与考核
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面试后,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2.体检要求。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体检由省法院政治部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3.考核。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4.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四)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在省法院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相关资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省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28-86756755),受理举报。
(二)报名时,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体检
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职位表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涉及与原单位的劳动纠纷等,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咨询电话:028-86960510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