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录用人员,从报到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5年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辞职,不得调离录用单位。未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参加其他机关公务员考试。
二、新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三、新录用人员于2016年8月5日持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到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视频会议室报到,不采取电话方式单独通知考生。因考生本人不主动、不及时查看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的相关公告,造成的后果概由考生本人负责。
新录用人员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被录用为公务员的,由录用单位从新录用人员报到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新录用人员档案不在报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到个人档案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阿坝州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执行。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资格复审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注:请务必携带好个人随身物品,8月6日将进入集训。
中共阿坝州委组织部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