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我院聘用制审判辅助人员队伍,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服务保障,本着“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速录员、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性质及名额
(一)单位: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速录员、司法警察。
(三)性质:聘用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
(四)名额:速录员9名,男女不限;司法警察2名。
二、报名对象
1、速录员: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
2、司法警察:军队、武警部队退伍战士,公安警察、体育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组织纪律性强,自愿从事速录员、司法警察工作。
(二)本人未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党纪、政纪处分,家庭主要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
(三)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招聘岗位 |
名额数量 |
学历及专业 |
其他要求 |
速录员(书记员) |
9 |
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法律或中文专业优先 |
熟悉计算机等办公自动化操作 |
司法警察 |
2 |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军队、武警部队退伍战士优先 |
身高173厘米以上 |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时间:2016年7月27日
(二)报名、资格审查、发放《准考证》
1、时间:2016年7月27日-7月30日9:30-16:00。
2、地点:青羊法院509办公室(地址:成都市青羊区署前街42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报考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2寸彩色免冠照2张。
(三)考试
速录员考试项目为笔试、计算机操作测试、面试;法警考试项目为笔试、体能测试、面试。
主要考察参考人员的自我认识、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组织协调、临机应变等方面的水平和能力。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四)体检及考察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五、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2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考核不合者不予聘用。
4、因甲方向乙方提供了专业培训,原则上服务期不得低于两年,但甲方同意缩短服务期的除外。
六、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其组织关系转入法院,编入党(团)支部,参加组织生活。
七、工资、福利待遇
(一)培训、试用期间每月工资1800元。
(二)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和意外伤害保险以及相应比例的公积金;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
八、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速录员、司法警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28-86638671
九、本公告由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司法警察报名表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