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招聘职位及名额,按照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共36名,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报到和体检
2016年8月1日(星期一)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于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二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到广安市地方税务局办公楼一楼大厅(地址:广安市城南紫金街80号)报到并交体检费480元,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条件要求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
(四)考生对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广安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