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副科级及以下公务员1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在职在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遴选条件
1.市、县(园区)两级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在乡镇满5年最低服务期限;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在乡镇满8年最低服务期限;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至2016年7月31日)。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综合协调能力、文字写作能力、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经济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
3. 参加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遴选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31日之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试用期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地点及联系人员详见附件1),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8日-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不含周末)。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者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dss.gov.cn)、广安人事考试网(www.gapta.gov.cn)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粮食局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前锋区报考人员需经前锋区组织或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身份证、荣誉证书、发表的文章原件及复印件等各1份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到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26号4楼408室报名,同时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符合本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8月10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到广安市粮食局办公室(广安市金安大道一段26号4楼)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8月12日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5.联系电话:0826-2332142
(三)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达不到该比例,则取消公开遴选名额。
2.计分办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主要考察政策理论、写作能力等知识,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4.面试:原则上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分析问题、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报名入口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
(六)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622566
五、考察公告由广安市粮食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