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的组织及标准
体检工作由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2016年7月30日(星期六)。
三、集合地点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17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556号)。
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非制服)于体检当日上午7:30前准时到指定集合地点报到,核实身份以后统一组织前往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约400元)由医院体检部门按照体检收费标准收取,考生参加体检时直接交到医院体检部门。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考生务必按本公告要求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非制服)在规定时间达到指定地点集合,逾时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 考生集合后,须按要求上交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4.空腹进行采血和B超检查。
5.未婚女性不做妇科检查。
6.对执行体检通用标准的考生,在体检时请有近视的考生佩戴眼镜,以便检查矫正视力。
7.体检当日应避免穿戴有金属饰品及印花的衣物。
8.体检当日请务必按要求完成所有体检项目,漏项则视为自动放弃。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人事科提交本人手写并签名的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833-2411940 0833-2411712
附:2016年上半年四川省乐山市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乐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