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具体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由招聘单位分别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当日请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
(二)体检前三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吸烟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晨勿嚼口香糖。
(四)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
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五)体检当天请勿戴隐形眼镜,请自配合适的框架眼镜。我们将根据您报考的职位检查裸眼视力或者矫正视力。
(六)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
(九)请考生如实向体检单位提供本人以往病史和实际身体状况。如有隐瞒、谎报等情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十)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咨询电话:(028)86785762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