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凉山州地方税务局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时间:2016年7月22日。
体检地点:西昌市。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2016年7月22日早上7:00分在凉山州地方税务局大门口(西昌市胜利北路100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医院体检。
(三)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四)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五)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务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二、相关事宜:
(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凉山州地方税务局人事科提出局面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三)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并不得更换手机号码。
(四)考生需携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标准照)4张(体检表一张、录用审批表三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地方税务局人事科电话:0834-3301858、3300763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地方税务局监督人员:李强
电话:0834-3301366
201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