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务员2名,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参公管理人员1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机关(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可靠,思想品德好,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品德端正;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心条件;
4.近两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工作期间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报考人员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
6.报考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1日)。通过公招录用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5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定向考录的乡镇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具有8年以上乡镇公务员工作经历;通过政法体制改革试点班录用的公务员参加遴选的,应达到最低服务年限标准;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各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按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7月1日);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及资格审查地址:广安市卫生计生委六楼人事科(广安市广安区公园街171号);咨询电话:(0826)2333565。
4.报名及资格审查程序:
第一,报考者可登录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gahrss.gov.cn)、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http://www.gawsj.gov.cn)认真阅读公告,按照遴选职位的有关条件和要求,选择完全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且每人限报1个职位。
第二,报考者在发布公告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市卫生计生委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表2)一式两份,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本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在报名期限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报名。
第三,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资料:(1)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一式2份),(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3)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有关荣誉证、发表论文等原件及复印件。
5.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当按照公告要求到指定地点提交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提交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合法、有效。否则,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遴选资格,并将情况通报本人单位及相关部门,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考生自行负责。
6.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复查合格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按通知精神到广安市卫生计生委六楼人事科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即: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开考比例:每个遴选职位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3。如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遴选职位数。
2.笔试: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综合文字表达能力、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能力。
笔试时间、地点见本人《准考证》。笔试结束后,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结构性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公告或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1.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实际遴选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体检不合格的,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广安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再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四)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进行公示。
(五)调动
考察合格人员公示后确定为试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与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44223
五、本公告由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