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攀枝花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1、附件2)。
二、体检通知书领取及体检时间安排
1.体检人员请于7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体检通知书并交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领取体检通知书的考生可委托他人代领,受委托人除提供委托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法院系统人员体检通知书领取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0室)。
报考检察院系统人员体检通知书领取地点: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710室)。
2.体检时间:7月24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见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其中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招录职位,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可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规定,在公务员体检中,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
四、体检须知
为准确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状况,请注意以下事项:
1.体检必须到指定医院按体检标准、程序进行,其它医疗单位的检查结果一律无效。
2.体检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女性受检者处于月经期请在体检前主动告知医务人员,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告知医护人员,勿做妇检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孕期结束后再补检。
6.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
7.体检医师和单位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可做出判断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
8.体检中严禁考生向体检医生自报姓名,否则视为违纪。
联系电话: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0812-3344428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0812-3365132
201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