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
本次进入体检的古蔺县职位考生共13名,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安排
(一)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14日(星期四)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古蔺县县委组织部干部股(古蔺镇府前街24号,县委大院5楼)领取体检通知书。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详见《体检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一)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三)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四)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五)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六)考生须准备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背面写上姓名)。
(七)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须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联系电话:0830—7204166
中共古蔺县委组织部
2016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