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体检工作安排
(一)体检时间:2016年7月17日上午7:30(星期日)。考生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集合地点及时间:青羊区政府办公区大门口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成都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对面)于当日7:00集合。
(三)体检费用及用餐: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请自备500-600元现钞。体检后用可在医院就餐,简餐费用包含在体检费用之内。
三、体检项目和标准
卫生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体检要求
(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原件及一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进行身份检查后方能参加体检。
(二)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日6:50-7:00到指定地点集结。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考生集结完毕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带队至体检医院排队并查验身份,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三)按照规定,实行封闭式体检。所有考生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违者按违纪处理。考生亲属及其他人员不得陪同体检。
(四)体检按所规定的要求、程序、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体检医院和考生本人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体检中如主检医生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经区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由体检医院安排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考生的录用。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3-5日后再补检;怀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五)考生在体检中要严格遵守规定,服从招考单位和体检医院的安排,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六)体检、复检以及需要作进一步检查的相关费用,请考生按标准自行向体检医院缴纳。
(七)体检前一天请考生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八)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并注意行程安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五、体检结果公布及复检安排
(一)体检结果将于2016年7月27日之前在青羊公众信息网及青羊卫计局网站上公布。
(二)参照有关规定,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日内的工作时间,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向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成都市平安巷10号1413室)书面提出复检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考生视为认同体检结果。
(三)对于本人提出复检申请并符合复检条件的考生,由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进行复检,具体时间和安排另行通知。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青羊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考生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要求考生复检。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联系电话:86267370)。
成都市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