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资格审查
(一)参加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考生笔试折合后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1:3,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12日(星期二)9:00至 17:3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楼大会议室(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98号A座)。
(四)资格审查材料
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二、面试资格审查递补
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提供资料应真实、完整,与报考职位要求相符合,与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相符合。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和要求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和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不得进入面试;面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入围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收费: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考录联系电话: 028-86785762
考录监督电话: 028-86785892
特此公告
附件: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