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及岗位要求,详见“2016年攀枝花市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考核招聘岗位需求信息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自愿在招聘单位工作6周年(含见习期)、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19日前出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
招聘县(区)负责在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三)考核
由招聘县(区)于2016年8月30日前组织实施考核,择优选择应聘人员。具体考核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
考核后一周内,由招聘县(区)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体检的,取消应聘资格,并根据空缺名额,按县(区)考核招聘办法重新确定递补人员。
(五)公示监督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市级公共媒体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拟服务单位名称和监督电话等,公示期为7天。
(六)确定人员
对公示期无异议的,由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确认。招聘人员接到招聘通知后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直接到服务县(区)报到。不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签约聘用
招聘县(区)按有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与聘用人员签订《服务期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期合同》一式6份,省、市、招聘县(区)、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招聘人员各执一份。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聘用合同的各项约定,并会同当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应自觉接受管理,服从单位安排。
(八)集中培训
招聘人员统一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1至2周。
四、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
受聘人员待遇,按《关于印发四川省民族地区阳光天使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268号)执行。
五、 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可到攀枝花市盐边县卫计局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起止时间:2016年7月13日8:30至2016年7月19日18:30。
招聘工作详情咨询电话:
攀枝花市卫计委组织人事科:0812-3332829
盐边县卫计局:0812-8653225
监督电话:
攀枝花市卫计委监察室:0812-3332963
攀枝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攀枝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