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名单
(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7日(本周四)9:00-11:00、14:0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成都市锦江区中南大街1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机关2号楼205房间);
联系电话:028-86281627、86281072。
四、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省委组织部有权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在职人员需提供按照管理权限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
(5)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与报考资格和岗位相关的其他材料。
五、其他相关说明
1、请各位考生务必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不能按要求提供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证件、证明、相关材料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等原因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地点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