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对象: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2016年7月11日8:30。
三、面试地点:南充十二中(南充市顺庆区油院路26号)。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请考生于面试当日上午8:30前到面试地点考场内各职位对应的候考室,法院系统的应试人员凭准考证(资格复审合格并加盖印章的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均不得进入考场)报到。检察院系统的应试人员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过期身份证均不得进入考室)报到。考生不得携带备考用品(包括书籍、资料等)进入面试考场。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面试。
2.面试当日上午8:30未到候考室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
3.因任何原因不能完成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期间采用入闱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面试顺序由应试人员抽签确定。
5.面试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和影音像设备进入考场。已带的要按考务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并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候考室。一经发现,取消面试资格。
6.应试人员在候考室等候,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考室接受面试。应试人员不得向考官和考室工作人员提供本人面试序号以外的任何信息,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7.候考室和考室内严禁吸烟。
8.应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和主考官的指令进行准备和答题,答题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9.面试结束后,不得再进入封闭地点或在考场附近逗留,不得将已答试题的内容以任何方式告诉其他应试人员。
10.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不得损坏公物。
11.违反上述考试规则的应试人员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处理。
中共南充市委组织部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