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由省民政厅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下同]和四川省民政厅网站[www. scmz.gov.cn,下同]上发布。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单位地址 |
主要职能 |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新都区 |
省革命伤残军人休养院(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乙等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新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四川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大邑县 |
省革命伤残军人大邑休养院(第二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经国家认定的综合性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致伤、致残的1-4级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疗养;成都市、大邑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四川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崇州市 |
省复员退伍军人医院(省心理康复疗养院)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二级甲等精神病专科医院,主要收治全省各地在各个历史时期、和平时期因战、因公患精神、神经疾病的复员退伍、残疾军人住院治疗、康复、休养、预防、保健服务;成都市、崇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寿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 |
四川省减灾中心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3段 |
省减灾中心系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减灾救灾的信息管理、技术开发、应用服务、宣传培训和对外交流等职能,为政府减灾救灾工作提供信息服务、技术支持和决策咨询,指导全省减灾体系建设。 |
四川省低收入家庭认定指导中心 |
全额拨款 |
成都市东大街芷泉段15号 |
负责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核对;对全省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经济状况信息查询与核对、宣传交流和培训等工作。 |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招聘岗位中“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条件要求的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6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