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是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职责是:草拟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市性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编辑及制作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资料和摄制环境保护资料片;组织、指导、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实行舆论监督,宣传表彰环境保护的先进单位及个人,敦促严重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及个人改善环境质量;收集整理全市环境保护大事记和经济年鉴,组织编辑我市环境保护志;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我市各区(市)县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一)任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无违法违纪违规等不良记录;
2.综合素质高,组织观念强,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业务能力较强,能胜任所聘岗位工作;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要求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详见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岗位需求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新招录(聘)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尚在试用期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应聘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流程
(一)报名
1.应聘人需提交报名相关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④其他相关材料(研究背景情况、自我评价、技术职称证明扫描件、及其他可证明本人知识、能力、水平或工作经验的资料、论文发表清单等),符合条件的报名者请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2047665050@qq.com。以上所有材料需提供扫描件或复印件,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2.资格初审:按照岗位应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00点。
3.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如发现证书、简历等资料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资格。
4.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招聘期间应保持畅通。若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5.招聘计划数与职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在征询该岗位报名人员服从岗位调剂情况下,可调岗参加招聘,原招聘岗位予以取消。招聘职位计划减少或取消的情况在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公布。
(二)笔试
经资格初审后,招聘组织方通知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本次笔试采取闭卷考试(不举办任何培训班,不指定考试用书)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应聘人员须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三)面试
笔试合格者,招聘组织方通知应聘者,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1.本次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职位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或面试人通讯不畅无法取得联系,出现面试人数未达1:5的,参与面试人数仍视为有效人数,面试正常进行。应聘人员须同时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方能进入考场参加面试。
2.面试完毕后,组织评分委员进行现场打分统计,以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平均分为准,总分100分。
(四)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综合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综合成绩测算方式,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汇总整理综合成绩,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综合成绩进行审核确认。
(五)体检及政审
依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该职位综合成绩下一名进入体检,体检再不合格,依此类推进入体检。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招聘工作小组以电话、短信方式通知符合体检条件的人员,未进入体检人员不再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对体检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和方式进行考察审核,包括拟聘用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的真实性及其它;在原单位工作情况和离职原因;个人征信记录等;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验证体检表,并要求就相关既往病史进行书面声明。根据考察审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过程中如遇考生体检和公示环节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聘用资格的,将按照面试成绩高低次序依次递补进入其他环节。
四、聘用及薪酬
经考核合格人员,按照我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办理相关手续。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薪酬福利实行市场化的薪酬激励机制,享有“五险一金”等福利,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
(一)试用
新员工到岗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内新员工享受试用期薪酬待遇。用人部门应对试用期内的员工进行考核鉴定。试用期满未达到合格标准,用人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期转正或辞退。
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被处以行政处罚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解除聘用合同的情形。
(二)转正
试用期满合格,填写转正申请,办理转正手续;按照相关规定与其本人签订劳动合同,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以进入中心试用报到的日期为准计算工龄。
(三)报到
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5日内到岗报到。根据中心实际工作安排,聘用人员须自愿服从岗位调整。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87035570
工作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芳邻路8号环保大楼
附件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岗位需求表(1)
来源:https://sthj.chengdu.gov.cn/cdhbj/c136862/2024-12/09/content_f35dcd1c21804886b01505fd3895cfa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