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25年应届毕业生或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提供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证明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11日。
(二)招聘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岗位所需的知识、技能及工作能力;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岗位表》。《岗位表》中的专业条件以国家专业目录为依据,招聘岗位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
(7)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已签订就业协议且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人员;
(9)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综合考核形式。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18日。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登录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下载《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条件要求的信息,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将《报名信息表》Word格式及报考岗位资格复审环节所需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以文件夹压缩重命名为“岗位代码+报考人员姓名+电话号码”发送至电子邮箱2772583638@qq.com,联系电话:028-36465600。
(三)开考比例
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招聘名额之比为考核招聘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不得低于3:1,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调减招聘岗位招聘名额;调减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调减或取消招聘名额情况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四)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期间根据考生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或资料不齐的,将电话通知;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将在报名结束后短信通知。
2.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考核前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1)《报名信息表》1份(证件照彩色打印或贴上2寸证件照片);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验证报告各1份。其中,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就读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专业证明;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原则上需考生本人到场。
(五)考核
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进入综合考核环节,采取综合能力测试、专业知识测试、面试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适岗能力、职业道德等。其中: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小于30人的岗位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资格审查通过人数大于等于30人的岗位采取笔试+面试的考核方式。需进行笔试考核的具体岗位、考核方式、进入面试考核环节规则以及考核成绩计算办法等具体事宜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笔试考核和面试考核均设最低分数线。
笔试考核最低分数线为所有同类同题参考人员有效笔试考核成绩的平均成绩×80%,面试考核最低分数线为80分。
笔试考核成绩低于笔试考核最低分数线、面试考核成绩低于面试考核最低分数线的均不得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包含各环节递补人员)。
考核成绩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公布。
五、体检和综合考察
(一)体检
1.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考核成绩相同的,加试后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2.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或未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均视为自动放弃。
3.复检及递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二)综合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综合考察对象。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综合了解,对其档案和提供的报考信息、相关证明作进一步核实。
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
因自愿放弃综合考察或综合考察不合格等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相应体检、综合考察事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综合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眉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招考录用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日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以上原因或公示期间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一)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审核确认,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如为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辞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二)审核确认的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招聘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拒不报到或未按期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或其他原因产生的缺额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同意后,在该岗位已参加考核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受聘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经招聘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在服务期未满前,不得办理调动。
八、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和人事考试相关规定执行。中共眉山市纪委眉山市监委派出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全程监督。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及其未尽事宜由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28-36465600(天府新区眉山党工委党群工作部)
举报电话:
028-36554444(眉山天府新区纪检监察工委)
附件:1.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2.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点击下载)
2024年12月10日
来源:https://www.ms.gov.cn/info/6611/117706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