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根据《公告》的规定:“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职位名额3倍比例的,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划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凡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招聘程序。”经县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我县未达到3:1比例的岗位,面试合格分数线统一划定为60分。
二、考试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附件。
三、体检安排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8日,参加体检的考生于体检当日上午8:00前到芦山县人社局大门外(政务中心)集中,统一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约450元/人,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收取)。
(四)其他事项。
1.体检前日忌吃油腻食物、禁止饮酒,体检当日须空腹。
2.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免冠一寸近照。
3.所有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结束后,于当日下午3:00在县人社局二楼会议室集中。
(五)咨询电话。
如有疑问,请咨询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事业单位管理股0835-6521513、0835-6521476。
芦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