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名单
(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
2016年7月8日(星期五) 14:00—16:00
三、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号楼607办公室(成都市锦江区督院街30号)。
四、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应准备以下材料
(一)《报考信息表》3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岗位要求的有效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和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学历和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资料。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
(四)报考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技术中心电子信息技术岗位(中级技术岗位1)、信息安全技术岗位(中级技术岗位2)需出具工程师技术职称证明材料。
(五)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六)符合《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一)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面试资格审查公告要求的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审查资格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省政府办公厅及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二)请各位考生按此通知要求按时到指定地点,由考生本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资格审查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咨询电话: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邓强:028-86606979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人事处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