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都江堰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共计7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由此产生的面试名额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9名考生参加原件校验(02002高中数学教师岗位1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3名考生;02008小学语文教师岗位2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3名考生;02009小学数学教师1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依次递补1名考生;02019小学语文教师岗位1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依次递补1名考生;02021职业中学语文教师岗位1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无需递补;02027职业中学心理健康专业课教师岗位1名考生未按时参加原件校验,依次递补1名考生)(详见附件)。
二、递补人员原件校验时间
2016年7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递补人员原件校验地点
都江堰市人事考试中心(都江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紫荆城对面),联系电话:028-89741026。
四、相关要求
(一)准备材料及要求:
1.本人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应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
3.本人近期免冠照一张(2寸)。
4.应聘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国外及港澳台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出具毕业生推荐表(验原件收复印件),同时,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入学时间、完成学业、发放证书时间等情况的证明材料(所学专业应与毕业证专业一致,如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证明,不予聘用)。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二)原件校验合格后,缴纳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费标准: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面试费80元/人。
(三)递补仅进行一次,依次递补人员逾期未提供原件校验材料或材料不齐以及未参加原件校验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