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递补对象的确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见附件)
二、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1、递补考生资格复审时间:2016年7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30)。
2、资格复审地点: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南充市顺庆区玉带路111号)。
三、考生需携带的资格复审材料。
考生须携带《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2份(贴上照片)、笔试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
1.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2)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
(3)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4)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
(5)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及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不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
四、面试报名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持签署有“资格复审合格”意见的《报名信息表》到现场面试报名处,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联系电话:0817-2810437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