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7月9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平昌县江口镇新平街东段19号)。
(三)资格复审人员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专业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确定资格复审对象,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则采取加试办法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提交材料及注意事项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
4、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无法开具的提供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
6、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特岗教师报考需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
(一)体检时间
2016年7月10日。
(二)体检人员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体检。
(三)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根据医院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
(四)体检要求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修订意见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参加体检的考生请于7月10日早上7:30准时在平昌县实验小学操场集合统一参加体检。请参加体检的人员在体检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习惯,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不进食、进水,保持空腹。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的3日内未接到复检通知,视为体检合格。
三、政审考察
1、体检合格的考生请持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开具的调档函(在编人员持人社局开具的商调函)到档案存放机构办理提档手续,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个人档案提交或邮寄至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201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同时应将个人学籍档案交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以便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体检合格的考生请在网上自行下载《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审考察表》(附件2,正反打印在一张A4上,以下简称“政审考察表”),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根据自身情况持政审考察表到相关部门进行政治思想鉴定,加盖公章,并于2016年7月31日前将政审考察表交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
政审考察工作由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负责,非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个人档案和政审考察表,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四、 选岗
(一)岗位情况
高中语文3个,高中数学3个,高中英语7个,高中历史1
个,高中政治4个,信息技术教育2个,初中语文10个,初中数学7个,初中物理10个,初中化学5个,初中英语10个,小学英语10个,村小语数150个,幼儿教师50个,具体岗位在选岗前通过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网公告。
(二)选岗对象
体检及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
(三)选岗时间及地点
2016年8月2日上午9:00准时在平昌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四楼会议室参加岗位选择。
(四)选岗办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学校。
(五)选岗注意事项
1、参加选岗的人员请带上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参加选择岗位。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参加选岗的,必须由考生本人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带上身份证和考生身份证、准考证参加选岗。
2、因迟到、缺席而影响岗位选择的,责任自负。
3、参加选岗的人员应根据学科拟聘人数及本人成绩排名情况,提前作好相关准备,确保按时参加选岗。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