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8)38168529
社会监督电话:028—38444444(市纪委)
028—38168060(市委组织部)
028—38168560(市人社局)
附件:2016年眉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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