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市金融办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泸州市金融服中心管理岗位职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泸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管理职员2名。
二、选调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在编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三、资格条件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清正廉洁,勤奋敬业。
(二)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及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四)专业:金融学、经济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法律、汉语言文学。
(五)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所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
6、县级党委组织人社部门不同意报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符合报名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务必注意岗位条件和要求,对照自身情况选择报名,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选调资格,且责任自负。
四、报名方式和地点
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的《泸州市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附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
报名时间:2016年7月4日至7月14日(工作日8:30-12:00,15:00-18:00)。
报名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41号兴泸龙泉大厦楼七楼泸州市金融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3161296。
五、选调办法和程序
(一)资格审查。市金融办组织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参加考试。
(二)考试。报名人数和该岗位选调人数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开考比例(不低于2:1)或取消该岗位。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按选调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人选,面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成绩面试占50%、笔试占50%。
(三)考察。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由市金融办党组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四)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考生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体检结束后,由市金融办党组研究决定选调人选,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
(六)办理调动手续。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六、纪律监督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杷关,严守考调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工作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取消报考人员资格,违纪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选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二)本次公开选调将电话通知进入各环节人员。报名时,报考者应按要求填写联系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因通讯不畅或本人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三)根据报名、考试及试用情况,市金融办可对选调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金融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洪武
联系电话:0830-3161296
泸州市金融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